1、缓刑期满以后必须要本人去办理后续手续,因为社区矫正人员社区矫正期满的,司法所需要当告知其安置帮教有关规定,并且司法所需要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
2、司法所应当针对社区矫正人员不同情况,通知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群众代表、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社区矫正人员的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参加宣告。
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具体规定如下:
1、第三十条 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满,司法所应当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宣告由司法所工作人员主持,按照规定程序公开进行。
司法所应当针对社区矫正人员不同情况,通知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群众代表、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社区矫正人员的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参加宣告。
宣告事项应当包括:宣读对社区矫正人员的鉴定意见;宣布社区矫正期限届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对判处管制的,宣布执行期满,解除管制;对宣告缓刑的,宣布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对裁定假释的,宣布考验期满,原判刑罚执行完毕。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向社区矫正人员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同时抄送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刑期届满的,由监狱、看守所依法为其办理刑满释放手续。
2、第三十四条 社区矫正人员社区矫正期满的,司法所应当告知其安置帮教有关规定,与安置帮教工作部门妥善做好交接,并转交有关材料。
扩展资料
1、接受社区矫正的罪犯,称为社区服刑人员,包括: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作为重点对象,适用上述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
2、社区矫正的目的如下:
(1)直接目的:通过社区矫正组织进行的社会化的教育,使罪犯适应并顺利回归社会。
(2)间接目的:增强社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3)根本目的: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百度百科—社区矫正
缓刑人员应当属于社区矫正的对象。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三十条条规定: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满,司法所应当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
其实宣告缓刑期满,执行的并不是那么严格,各地社区矫正的具体规定也不尽一致。司法实践中缓刑期满公开宣告的很少,几乎都是顺其自然,办理手续没有具体的时间限制,也没有一定要本人亲自前去办理手续的具体规定。为了稳妥起见,你可以委托家人或者朋友到公安机关去咨询和说明你不能亲自去当地派出所办理手续的理由。一般情况下,是会允许你在方便的时候再去办理的。
附:
2012年3月1日起施行最高院 最高检 公安部 司法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三十条条规定: 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满,司法所应当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宣告由司法所工作人员主持,按照规定程序公开进行。
司法所应当针对社区矫正人员不同情况,通知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群众代表、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社区矫正人员的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参加宣告。
宣告事项应当包括:宣读对社区矫正人员的鉴定意见;宣布社区矫正期限届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对判处管制的,宣布执行期满,解除管制;对宣告缓刑的,宣布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对裁定假释的,宣布考验期满,原判刑罚执行完毕。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向社区矫正人员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同时抄送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1,按规定是要自己去办理矫手续,现在对监外服刑人的管教不是在派出所,应该在当地司法所;
2,如果你确实去不了,可以请个人帮助办理一下也无妨,但这个人最好要有点分量,比如:当地的干部、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人。
3,不会因为你没去办理就将你按原判决执行,即使你不去,也不请人帮忙去办理,他们也会帮助你办理解矫手续的,因为如果到期不办理,说明他们的工作出现了问题。所以,你不要担心办理手续的问题。
如有帮助请采纳!!
不能亲自办理,可以打电话向监管部门说明情况。应该不会有严重的后果发生。
不需要,
但你要保持你手机的通讯畅通,以免他们找麻烦,随时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