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通知去法院协调,去不了怎么办,不去会有什么后果?

2024年11月19日 19:39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法院通知去法院协调,如果去不了,只要有合理的理由,法院会在开庭前再次安排调解,如果无法安排调解的话,就会通知开庭,依法审理,之后再询问双方是否同意调解,如果不同意调解的话,就会依法作出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

第七条 当事人申请不公开进行调解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调解时当事人各方应当同时在场,根据需要也可以对当事人分别作调解工作。

扩展资料:

法院调解,是双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主持下进行的,由此达成的协议,是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活动同当事人的处分行为相结合的结果。所以调解与当事人和解有显著区别。

和解,是在没有第三者参与下,完全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相互谅解所达成的协议,它是双方当事人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

在民事诉讼进程中,当事人和解有两种:一是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民事争议自行协商所达成的和解;一是在执行程序中,双方当事人就执行标的达成的和解。

法院调解,是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的一种诉讼活动,它又是人民法院审结案件的一种方式,调解一旦达成协议就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所以它同仲裁机构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组织的调解又有区别。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和人民委员会的调解,属于诉讼外的调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院调解

网友(2):

没关系。
你作为被告,法院在开庭之前通知你去调解是正常的程序,现在办案子一般情况下都是能调则调,因为调解结案的话,比判决的社会效果要好一些。如果你能赶到,在法院的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就直接制作调解书或者原告撤诉,然后就结案了;如果不能赶到,只要有合理的理由,法院会在开庭前再次安排调解,如果无法安排调解的话,就会通知开庭,依法审理,之后再询问双方是否同意调解,如果不同意调解的话,就会依法作出判决。
至于你说的没有钱偿还,这个可以在调解的过程中,要求原告延长还款期限,如果原告不同意的话,可能就会要求法院判决,之后就涉及到执行的问题。
如果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没有能力偿还欠款,法院一般会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有能力之后恢复执行。

网友(3):

调解不是强制性的,不去也没什么的。
庭审建议还是要去的。

网友(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