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时候,规划局要收取城乡配套费是合理的。城乡配套费也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筹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它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其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公用设施建设。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属政府性基金,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对政府建设城市道路、桥涵、公共交通设施、城市园林景观、政府办学校、地下排污管网、环卫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和建设费用的补充。
扩展资料:
凡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含风景名胜园区内)新建、改建(指原国有土地上的建筑改变原有性质等)、扩建住宅、办公用房(含配套设施用房)及工业生产厂房、商业类等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本通知规定的征收方式和标准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报建环节按规划建筑面积征收。财政、发改、住建、规划、国土、统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长沙市政府官网-《关于长沙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家有明文规定,要收取基础设施配套费,一般城市都有行政服务中心,由收费局一票制收取,说白了,只要政府部门给你正式的收据,那就不是乱收费。
合理也不合理,你明着给不如暗着给找规划局的老大给你办会更好一点,
现在这个社会办任何事情都是要钱的,
各地情况不一样,收这个费的部门不一样,有发改委、建设局的。收费标准也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