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一般是针对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来说的;“执行”一般是针对行政机关来说
的。
“适用本法”是指本法可以用来调整某个行为,但是并不排除其他法律的适用,即对
于某个行为本法可以适用,同样其他调整该行为的法律也可以适用,至于适用哪个由适
用者作出裁量,当然要考虑法律的效力等级。
“依本法执行”是指某个行为必须依照本法所作的明确规定来调整,所有与该法相冲突的法律都不得作为执行的依据。适用者必须依本法来执行不允许选择其他法律。
楼上说的是错的。适用法律是立法机关专门对这个法律问题进行了规制,也就是入上例,法律专门规制的劳动合同是典型的劳动关系,就是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而类似于这种关系的,如国家机关内除按公务员外的那部分关系也同样适用劳动合同法,事实上,出现了劳动纠纷之类的,还是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如此表述只是为了表示这两种法律的关系的细微差别而已,在法律效果上二者并没有实质的差别。
“适用本法”赋予了法官自由裁量的权利,也就是在量刑或是处罚的时候,法官可以根据情况的严重性来定。
“依照本法执行”则是法官必须按照法的规定执行没有自由裁量可言。
适用本法,是指某种法律关系,是本法包含的法律关系,可以直接适用本法内容确定权利义务。
依照本法执行,是指某种法律关系,本不是本法包含的法律关系,但与本法规定的法律关系具有一定的共同性,为法律关系的处理,在没有其对应的法律规定之前,按照本法内容确定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