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
持有6月30日前颁发的二代“残疾证”等的城镇居民
具有西安市户籍,且持有2011年6月30日前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残疾等级为1、2、3级生活困难的各类贫困残疾人,以及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各类残疾人
申请残疾人补贴须经过个人申请、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初审、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和区县残州敬信联审批四层程序。
个人申请须填写《陕西省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并册轮提供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通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向户口所在地的
乡稿消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随后公示5天。无异议的连同申请人的材料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任务,报区县残联审批。
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区县残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调查和审批工作。符合条件的发给《陕西省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证》。对不符合条件的,
要书面通知申请人、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由区县财政部门统一管理。每年年初由按补贴人数和标准确定分配方案,
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由区县财政部门根据同级残联提供的补贴名单
和确定的补贴标准,按季度直接发放到残疾人。当年形成的结余资金,
要结转下年继续用于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