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准备变更,刚刚签订得购销合同需要重新签订吗

2024-11-08 02:44:07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不必重新签订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变化对合同履行的影响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第七十七条 合同变更条件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十八条 合同变更内容不明的处理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七十九条 债权的转让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九条 公司形式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第八条 公司名称

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网友(2):

不必重新签订合同。

公司更名后,原公司债权债务由新公司承担。

《公司法》第九条 公司形式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扩展资料:

公司变更名称后,开具原名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方法:

1、若为公司变更名称前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认证期限内均可以认证;

2、若为公司名称变更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建议退回重开。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公司变更名称后,开具原名称的专用发票该如何认证

网友(3):

  公司名称准备变更,刚刚签订得购销合同不需要重新签订。
  公司名称变更的,变更后的公司自然承受变更前的公司的债权债务,所以,在公司变更后,对在变更前所签订的合同是不需要重新签订的,应由变更后的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

网友(4):

从法律上来说不需要,公司名称变更并不影响公司之前签订合同的效力,变更后的公司与变更前的公司是同一公司,缔约主体没有任何变化,只是换了个名字而已。但在现实生活中,就要分情况,如果是信用比较好的公司,就不需要,如果是信用比较差的公司,最好要他在合同后面另盖一个变更后的公司印章,内容无需变化。

网友(5):

不需要。待公司名称变更后发个函给对方,函件说明公司名称变更事项,原公司债权、债务由新公司承担,并加盖新老公司的公章就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