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没有明确规定,交规没有相关规定。
选择挂件要注意驾驶安全性:1.不能过大遮挡视线;2.在任何角度都不能影响方向盘操作(有穗的尤其要注意);3.在发生事故情况下不能对人体有伤害
拓展资料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规定,禁止“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立法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悬挂在前窗、后窗或侧窗的饰物,有可能挡住驾驶员透过车前左右后视镜、前窗中部后视镜(需要透过后窗)观看路况的视线,容易引起事故的发生。所以从立法角度看,挂饰物的做法肯定是违法的。
但从违法处罚的尺度看,存在交警执法尺度是否一致的问题?一些人将车辆检验合格证、完税凭证、单位通行证、停车证等粘贴或摆放在车辆前窗的情况比比皆是,但却没听说过这些人被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条文中包含的“或者”字样表明,交警既然避开“警告”而选择“罚款”对当事人进行处罚,那么执法必须承担“说明理由”的义务。
也就是为什么不“警告”而是罚款?因为当事人的行为是一种轻微的交通违法行为,如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既未提供证据予以证实,也没有进行合理说明,那么其处罚行为将面临被撤销或变更的可能。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没有。车辆增加内部饰物是交通法允许的。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六条规定:
一、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
二、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三、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
这三种情况是允许的。除此以外的改变机动车品牌、型号、发动机型号,改变已登记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都属于非法改装。
珠海就不能挂了,今天同事就被交警罚了50元
没有规定,但最好不要这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