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进项发票当月做账,下月认证抵扣可以吗?

2024年11月15日 19:24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可以在下个月进行认证抵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第十条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认证、确认或申请稽核比对的时限由180日放宽至360日。

拓展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的方法:

  1. 远程认证

    远程认证是由纳税人自行扫描、识别专用发票抵扣联票面信息,生成电子数据,通过网络传输至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完成解密和认证,并将认证结果信息返回纳税人的认证方式。

  2. 上门认证

    上门认证是指纳税人携带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等资料,到税务机关申报征收窗口或者自助办税机(ARM机)进行认证的方式。

  3. 勾选认证

    勾选认证是最新的一种认证方式,是指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通过特定的网址,查询升级版增值税开票系统开具给自己的增值税发票信息,然后通过勾选和确认的形式完成发票认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网友(2):

可以。
只要增值税纳税申报的时候分栏目填清楚就可以了。
在实际操作中,其实发生做账与认证不同期的情况,其实是很正常的,当然,一般为了省麻烦,最好不要不跨期。如果跨期了,自己记账记清楚,说得清楚是怎么回事就可以了。但是纳税申报的时候,就不能按账上的进项税额填写了,而是实际认证的金额。
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需要认证抵扣的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进口货物: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收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纳税人取得2009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原规定执行。
小规模纳税人不允许抵扣。

网友(3):

当月认证发
票当月已抵扣,可以在以后月份进项税转出。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自己开具增值税专用票,也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票。
2、小规模纳税人自己开增值税普通票,可以向税务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票。

网友(4):

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当期认证的发票不可以认证,只有税务所出来一张让你申报抵扣的证明你才可以抵扣(北京是这样的程序)你当期认证的发票只能放到待抵扣一栏里,等税务所的那个文件下来了你就可以转入正常抵扣了!
如果是正式的一般人当然不用说了!当期认证当期抵扣!

网友(5):

可以,只要你增值税纳税申报的时候分栏目填清楚就可以了

在实际操作中,其实发生做账与认证不同期的情况,其实是很正常的,当然了,一般为了省麻烦,能不跨期是最好的,就算跨期了,你自己记账记清楚,说得清楚是怎么回事就可以了
但是纳税申报的时候,你就不能按账上的进项税额填写了,而是实际认证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