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别人借钱,写了欠条但是他没把钱给我,而是给了别人,现在他起诉我了怎么办?

2024年12月01日 13:48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可以抗辩起诉。满足借贷关系生效条件时,出借人和借款人方达成效力。具体条件如下:

当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均为自然人时

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是要物性合同,自出借人提供的借款被借款人接受时成立。在借款协议达成后,借款提供前,出借人可以将允诺撤回,借款人无权要求法院强制出借人履行诺言,提供借款。

出借人提供借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A、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B、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C、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D、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E.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扩展资料

民间借贷关系的存在,由出借人举证证明

出借人应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其他证据。即便出借人持有的债权凭证上没有出借人的姓名或名称时,一般可推定其与债务人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如被告要否定未载明债权人姓名或名称的持有人身份,不能通过简单否认的形式,而必须采用有事实依据的抗辩形式。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民间借贷

网友(2):

有借款合同,但对方并未实际履行,你可以不还,但是你要留存证据,建议找律师帮忙
纵横法律网-黑龙江友翔律师事务所-费宝龙律师

网友(3):

只有借条,而没有支付依据,并一定会被认定构成借贷关系。
1、你应当就出具借条的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2、指出借条出具后并未收到相关款项,并要求被告出具相关的汇款凭证;
3、指明对方将款项支付给了第三人,说明主体并不适格,也可以追究收款人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网友(4):

额,和同情楼主的遭遇,要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转账凭证你必须拿到,不够银行也是有记录的,你可以起诉他,申请法院调查他的转账记录,然后比对监控录像的时间,他跑不了的,如果真如楼主所说,金额较大的话,他这是诈骗罪

网友(5):

不管他,他没办法告你。告你反而他要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