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和国土管理局 城乡规划局有什么不同

2024年11月15日 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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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和国土管理局与城乡规划局的区别如下:

1、名称不同

城乡规划局是市人民政府负责城乡规划的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利用现有地图、卫星地图结合实际来开发治理历史现状。

规划和国土管理局贯彻执行有关城乡规划、土地、地质矿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有关城市规划编制和规划实施、土地、地质矿产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2、职能不同

城乡规划局统筹安排城市规划和农村交通居住消防绿化,生产生活环境建设,发展空间布局,提升品位,合理节约利用自然资源,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依据,具有重要公共政策的属性。

规划和国土管理局负责城市地名、城市规划设计、城市建设档案等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大问题调研。

领导、指导测绘管理部门开展测绘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历史风貌保护区、历史文化名镇、优秀历史建筑和市级以上历史文物古迹的规划管理工作。

3、工作原则不同

城乡规划局是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一定时期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依法编制规划文件,以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功能布局,综合部署各项建设,为社会、经济、文化综合发展服务。

规划和国土管理局依法负责土地收回、土地储备和各类建设用地的审批和管理, 拟订并实施节约集约用地评价;研究制定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的管理;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扩展资料:

规划局:负责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开展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的研究和组织编制。参与制定区域性发展规划、某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建设局(住建局):综合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安全,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法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国土局:主要责任是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海洋、矿产资源。例如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开发土地,审批建设用地和农村私人建房,办理土地出让、转让、出租、抵押,调处土地权属纠纷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市总体规划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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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划和国土管理局
1)职责概述:
负责全区规划、国土资源、房屋、矿产资源、地质环境、人民防空、地震、勘察测绘、地名管理等工作。
2)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城乡规划、土地、矿产资源、地质环境、房屋产权产籍、房产市场、动迁安置、人民防空、地震、勘察测绘、地名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结合本区实际,组织编制保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为项目单位建设用地核发选址意见书;核发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组织审批项目设计方案和总图;组织大中型项目的扩初设计审查;组织建设项目规划验收。
(三)承担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质及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的管理工作。
(四)承担绿化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批;城区雕塑、小品设置审核;及城区道路开口的审批;临时建筑的行政许可。
(五)编制下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组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实施国有建设用地审批;征缴土地收益金和土地有偿使用费用;承担政府土地储备任务,管理土地有形市场。。
(六)组织城镇地藉调查、农村土地变更、土地条件调查、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实施土地、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工作,土地和房屋抵押登记、查封登记;建立地藉、房藉资料库。
(七)负责土地用途管制;办理农用地转用、征用审批手续;对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实施审核、审批与指导;负责土地开发、复垦与整理及建设用地“占补平衡”工作。
(八)承担房产及房产市场的行业管理;负责商品预售登记,核发商品房销售许可证;负责各类房屋的使用、改造及各类房屋安全鉴定的行政管理。
(九)承担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监督物业产权人委员会的运作;参与住宅小区开发建设的综合验收;负责开展前期物业管理和物业企业招标投标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监督房屋维修基金的收缴和使用。
(十)承担人民防空的组织协调、宣传教育、通信指挥、工程建设管理和人防工程的审批、施工验收、拆除审批工作。
(十一)管理测绘市场、测绘行业、测绘标志,审查测绘队伍资格,验收测绘成果,组织实施基础测绘;负责建设项目验线、占地红线划定; 负责保税区地名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对规划、土地、房屋管理、房产市场的检查监督;依法调处土地、房屋的权属纠纷;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三)牵头制订区域建设规划,提出年度基本建设计划;负责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并协调电力、自来水、燃气、消防、通信及环保等相关部门的工作关系。
(十四)落实管委会及上级管理机关交办的其它任务。
城乡规划局职责
1、拟订全市城镇发展战略以及城镇规划的有关政策、规章制度;
2、参与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编制;
3、负责组织重大项目的选址和可行论证;
4、负责城乡规划设计和对建筑、勘测设计的管理;
5、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参与研究制订各专业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
6、负责城镇规划的审批和报批工作;
7、参与组织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
8、负责城乡和风景区各类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
9、负责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查处;并对城镇规划的审查报批;
10、负责乡、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村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
11、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希望你能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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