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用地构成

2024年12月04日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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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用地的构成

  按照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城市用地共分10大类、46中类和73小类。10大类城市用地及代号表示如下。

  (1)居住用地(R)按市政设施配套程度、布局完整程度、环境质量、住宅状况分成4个中类(R1~R4),每个中类下又分成住宅、公共、道路、绿化4小类。

  (2)公共设施用地(C)分成8个中类(居住区级和居住区级以上的公共设施用地分为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文物古迹和其他),此外,另设综合用地1个中类。

  (3)工业用地(M)按照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影响程度,分为3个中类。

  (4)仓储用地(W)分成普通、危险品、堆场3个中类。

  (5)对外交通用地(T)分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机场5个中类。

  (6)道路广场用地(S)是指市级、区级、居住区级道路广场用地,下分道路、广场、社会停车场库3个中类。

  (7)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指居住区级以上、不包括小区级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下分供应设施、交通设施、邮电设施、环境卫生设施、施工与维修设施、殡葬设施和其他市政公用设施7个中类。

  (8)绿地(G)指居住区级以上不包括小区级的绿地,下分公共绿地和生产防护绿地2个中类。

  (9)特殊用地(D) 分为军事、外事、保安3个中类。

  (10)水域和其他用地(E)下分水域、耕地、园地、林地和村镇建设用地5个中类。

  2.2 城市用地功能组织和布局的主要原则

  (1)点面结合,城乡统一安排。必须把城市作为一个点,而其所在的地区或更大的范围作为一个面,点面结合,分析研究城市在地区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这样,城市与农村、工业与农业、市区与郊区才能统一考虑,全面安排。

  (2)功能明确,重点安排城市工业用地。要合理布置好对城市发展及其方向有重要制约作用的工业用地。并考虑其与居住生活、交通运输、公共绿地等用地的关系。要防止出现“一厂一电”、“一厂一路”等现象。要处理好工业区与市中心区、居住区、水陆交通设施等的关系。

  (3)兼顾旧区改造与新区的发展需要。新区与旧区要融为一体,协调发展,相辅相成,使新区为转移旧区某些不适合功能提供可能,为调整、充实和完善旧区功能和结构创造条件。处理好开发区与中心城市的关系,使之有利于城市布局结构。

  (4)规划结构清晰,内外交通便捷。要合理划分功能分区,使功能明确,面积适当,避免将不同功能用地混淆在一起,造成相互干扰,但也要避免划分得过于分散零乱。旧区的各项功能往往混杂在一起,要根据实际情况,在符合消防、卫生等情况下可设置综合区,不片面追求单纯的功能分区。要构成多层次、多功能道路网,与对外交通有方便的衔接。

  (5)各阶段配合协调,留有发展余地。城市需要不断发展、改造、更新、完善和提高。研究城市用地功能组织,保证城市在开始阶段有一个良好开端,在建设发展各个阶段都能互相衔接,配合协调。特别要合理确定首期建设方案,加强预见性,在布局中留有发展余地(有足够的“弹性”主要表现为:在定向、定性上具有可补充性;在定量上具有可伸缩性;在空间定位上具有可变移性)。

  2.3 城市用地布局的空间结构形态

  城市用地布局有多种空间结构形态,最基本的形态可分为集中式和分散式两种。集中式又可分为单中心块聚式和多中心组团式;分散式又可分为带状、星状、放射状和环状等。采取何种布局形态,需根据各地区的地理条件、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各类城镇的性质与规模等进行具体的论证。

  采取单中心块聚式布局的城市,如果城市发展到较大规模,仍然采取这种布局形态,不断向外“摊大饼”,不断蚕食近郊菜地,势必要出现人口过密、交通拥挤、环境恶化等一系列严重的“大城市病”。多中心组团式布局由相距不远、互相分隔的几片用地组成,每片用地内生产生活配套,相对独立(如武汉三镇)。另一种组团式布局方式是分散集团式布局,在市中心区外围发展相对独立的工作、居住配套的集团,集团之间、集团与中心市区之间保留菜地、绿化隔离带,使楔形绿地得以向中心延伸。集团规模不能太小,服务设施要完善配置,与中心区有便捷交通(如北京)。带状布局受自然条件限制,城市沿河谷、公路等交通走廊发展,纵向交通组织较困难,有过境交通穿越城市。可利用山坡地或公路两侧土地横向发展,把纵向用地分为若干段,分段安排服务设施(如兰州)。星状(或掌状)布局,为集中式布局与带状布局的结合,把土地使用与交通发展结合起来,沿放射状交通干线每隔一定距离形成一个卫星城,如同手指的关节。卫星城之间保持横向联系,“手指”之间保留森林、农业、绿带和娱乐用地(如哥本哈根)。放射状和环状则不太多见。

  2.4 城市空间布局的艺术问题

  城市规划不仅要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而且要创造优美的城市形态、结构。同时,城市空间布局也是一项艺术创造活动。因此,在选择城市用地时,要充分利用好城市独特的自然环境,创造出城市的特色。例如,对用地的地形地貌、河湖水系、名胜古迹、花草林木、有保留价值的建筑等进行分析,以便组织到城市总体艺术布局中去。

  要讲究城市美学,做好城市设计,探索适宜于本城市性质、规模的城市艺术风貌。通过点、线、面景观(节点景观、通道景观、外缘景观、鸟瞰形象)的组织,以及建筑物、构筑物在形式、风格、色彩、尺度、空间组织等方面的协调,反映城市整体景观的艺术要求。在轴线上要组织布置好主要建筑群的广场和干道,使之具有严谨的空间规律。此外,要保护好有历史传统和地方特色的建筑、建筑群或文物古迹,创造独特的城市环境特色、建筑形象和文化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