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没有相关规定的法律法规。
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有相关的保护妇女的权益。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计划生育假,根据相关计生规定,提供证明文件,给予3至15天假期。
放置宫内节育器 2天
经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取宫内节育器 1天
节育手术 7天(男)、21天(女)
产后节育手术 增加产假14天
这是我们制度,但是每个公司不一样,不法律规定 假还是有的,具体看你们公司是什么样的
两者属计划生育单位有假期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