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现在生活水平的提高,道冲颤路上的车辆越来越多,很多网友对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的期限有疑问,今天就由我来和大家分享一下: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在勘查现场之日开始10天内会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散雹败,调解从确肆燃定损失之日起开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法律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交警开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人身伤害是一年以内处理有效,财产损失是两年处理有效,从知道或是应当知道之日开始算。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孙神通肇事逃 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亮凯禅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书。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 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敬尘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 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 过六十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 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 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 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 送达当事人。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这个没有期限限制,有了认定书就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关于期限问题请参照保险理赔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