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所公立学校的合同教师,在这里做了七年了,现在合同到期,学校准备不给我续签合同,请问有补偿吗?

2024年11月28日 14:54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学校的行为属于变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你有权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工作每满一年赔偿2个月的工资,你可以获得14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

网友(2):

其实合同签订超过两次以前你是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现在的情况你可以要求补偿,标准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网友(3):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到期不续签,如果是单位不续签,应给予经济补偿,数额是按你工作的年限而定。
纵横法律网 毕华宝律师

网友(4):

按照你的工作年限给你经济补偿金。
纵横法律网 丁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