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分包括六种形式,分别是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六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扩展资料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规定:
第十一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2人以上共同违法违纪,需要给予处分的,根据各自应当承担的纪律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第四十五条 处分决定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被处分人员的姓名、职务、级别、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
(二)经查证的违法违纪事实;
(三)处分的种类和依据;
(四)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途径和期限;
(五)处分决定机关的名称、印章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章第六条 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第七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6个月;
(二)记过,12个月;
(三)记大过,18个月;
(四)降级、撤职,24个月。
行政处分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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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法中对于行政处分的规定,只限于对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按照《关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的规定,行政处分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等8种形式。
百练会计帮你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