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员工在做完鉴定后, 单位需要做什么?

2024-11-07 12:45:34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1、工伤员工应该按照确定的停工留薪期休假。该员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前如果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延长的,可继续休假;没有申请延长的,停工留薪期满终止。如果还需要治疗,不能上班,需有医院休假诊断证明,可休假。

2、如果3个月是确定的停工留薪期,该员工停工留薪期满无故不来上班,既没有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也没有医院休假诊断证明,可以按旷工处理。如果矿工在单位属于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情形,且该员工知道,那么,单位可以辞退他。

3、“现在这名工伤员工要求赔付18个月的工资”,可能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还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1个月的工资(依据是单位所在省或直辖市的规定,不知你所在省市)。

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在该员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单位以该员工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辞退他时,单位应该支付的,另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支付依据根据各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不知道单位所在地,所以还要请你告知所在地,才能回答。

5、对于该员工的处理,我个人认为,应该是人性化+法律,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给予人道关爱和帮助,包括该员工停工留薪期满后应该怎样做,比如如果需要继续休假休假要有必要的手续,否则是无故旷工,无故旷工要承担怎样的不利后果等,对其尽到告知义务。如果该员工无视单位的规章制度,就是无故旷工,单位可以将其辞退,仍然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但如果该员工被辞退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则不会被支持,这依据的是《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网友(2):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网友(3):

1. 工伤10级, 可以在家休养几个月,
看受伤部位啦!部位不同,一般休假时间也不一样@
2.休息了3个月迟迟不来上班, 公司几次通知都不来是否有权利辞退职工。
如果超期不上班,可以申请做伤情恢复鉴定,由当地的鉴定中心出具是否应当休假!正当的休假期间,公司无权利辞退员工!
3. 现在这名工伤员工要求赔付18个月的工资, 依据是什么?
工伤员工可能想辞职走人!依据《工伤保险法》好多条,搞忘记了,要求正当,标准具体参考此法,有明确的规定!但赔付标准是公司给他买保险的工资标准,而非本人当年的工资标准!如果不辞职的话,应当只有7个月,单位垫支,这钱保险公司会拨到公司账户的!
最主要 的是你去把工伤费用报账,其它用费拨回来!
4.一次性就业和医疗补助金是由单位给结束劳动合同的工伤员工支付的么? 支付标准是什么?
由单位支付,可以从保险公司拨回来,实际上单位只是垫支!
5. 对于工伤员工的处理, 需要注意什么?
辞职:让员工自己提出书面辞职申请,留存员工病情证明、治疗发票( 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总之很多!
不辞职,教育一下,以后多注意就行了

网友(4):

您说的比较简单,有些问题无法回答,
可以回答的:
1、单位可以对残疾等级要求重新鉴定;
2、如果休息的时间超过规定,可以按旷工处理;
3、应当为残疾补偿金、一次性就业和医疗补助金;解除劳动合同才有;
应当注意的问题较多,建议电话来询。

网友(5):

1、工伤员工在做完鉴定后,用人单位依据伤残鉴定等级,支付相应的伤残赔偿就可以的。
2、《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