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³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³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所以,如果您预先知道预计本次连续浇筑同配合比的混凝土1500m³,可以在商品混凝土供应将近200m³时做一组试块,再200m³做一组……,如果10号打了800m³,就只要做4组试块,刻录的时间是10号,11号打了700m³,就要做4组试块,刻录11号。
如果是实际试验用就是10号 ,如果做资料或者应付检查用就 按10号刻8组,11号刻7组。其实你混凝土一次性把试块15组全部做好是没有意义的 如果实时监控混凝土质量还是按照频率要求检测。
试块留置一般是分施工段留置。应该是当天大多少方混凝土留置多少标养试块,但是现场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决定,但是还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留同条件试块或600度/天试块,以及拆模试块
我认为应该分两批做,10号最少八组,11号最少7组。且制件日期照实写,是十号取样的就标记为十号,十一号的标记为十一号。这么大方量连续浇筑,即使是同一配比建筑同一部分,但由于工作班组的轮班作业及外界温度等影响,混凝土性能多少有一点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