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按照这一法律规定,“定制”就是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内容可以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定制就是按照产品购买方或者服务接收方要求进行设计交付的。按理,这样的定制产品缺乏通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