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规定:城镇人口均指市和镇中的非农业人口。1982年中国第三次人口普查时,把市和镇的总人口(包括其中的农业人口)作为城镇人口(但市辖县不计算在市的总人口内)。因城乡经济发展水平、生活方式、职业特征等差异,城镇与乡村人口有着较显著的差异。如城镇人口趋于晚婚,生育率及婴儿死亡率低,文化和技术水平较高,职业构成复杂,以及流动性较强等。城镇人口比重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特别是工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
中国政府规定:根据常住人口的多少,可分为城市和集镇两类。2万人以上的为城市,其常住人口为城市人口。中国现行划分标准是:城市人口在10万人以下的为小城市;10万-50万人为中等城市;50万-100万人为大城市;100万人以上为特大城市。2000人以上,2万人以下,其中非农业人口超过50%的为集镇,其常住人口为集镇人口。有些港口、工矿区、铁路枢纽、商业中心、风景旅游区等,虽不足2000人,但其中非农业人口在75%以上,也可划为城镇型居民区,其常住人口可划为集镇人口。按照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665575306人,占49.68%。
城镇人口是指居住于城市、集镇的人口,主要依据人群的居住地和所从事的产业进行归类。“城镇人口”的特点所从事的产业为非农业生产性产业(自然经济)为主的人群及其家庭;一般认为城镇人口占有率的高低反应出一个地区的工业化、城镇化或城市化水平。在中国大陆,“城镇人口”自1990年代前后在统计学领域渐渐使用较多的用语,以代替之前非农业人口。
http://baike.baidu.com/view/522390.htm
简单,非农业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