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一、债权如何申报?债务人破产时有关保证责任的破产债权:凡债务人被宣告破产而保证人代替其清偿债务的,保证人有权以清偿数额作为破产债权依法申报,凡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前保证人未代替其清偿债务的,如果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参加破产程序的,保证人不得申报债权。保证人破产时有关保证责任的破产债权:要注意保证期限是否已到期,具体规定不同。债务人和保证人同时破产时债权人享有的债权:债务人,保证人的期限利益以及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均被取消,债权人可以同时参加两个破产程序。二、和解程序怎样启动?根据《企业》的规定,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和解,予以公告,并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自人民法院裁定和解之日起可以行使权利。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