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房产的问题!

2024年11月27日 21:33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离婚协议关于房产写的并不详细。
因此写详细一点就行了,再说不管是女方的还是女方的女儿,都是一家人。
离婚协议已经写完了,可以另行补充。
夫妻还是原配好,估计以后复婚的可能性比较大。

网友(2):

具体协议内容我没看到,仅根据您描述的内容回答如下,离婚协议上的双方当事人系夫妻双方,小女孩并不是协议的适格当事人,如果协议上仅写明房产归女方所有,没有其它特别约定,女方应单指妻子一方,而不包括小女孩。希望对您有帮助

网友(3):

除非特别注明,否则跟女儿没关系

网友(4):

房子应该归出资人所有;除非有赠与发生;

网友(5):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2)购买商品房;(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