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4月6日消息 教育部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以下简称《攻坚计划》)情况。
据了解,近日,经国务院同意,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共同印发了《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对“十三五”期间我国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进行了系统设计、整体谋划。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介绍,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是我国继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之后进一步提升国民整体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重大举措,意义重大,影响深远。高中阶段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从未成年人走向成年人、个性形成、自主发展的关键时期。
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既是我国教育发展到新阶段的必然选择,也是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客观要求。《攻坚计划》明确提出,要在确保义务教育优先发展的基础上推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满足适龄青少年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需求。为保障普及目标的实现,《攻坚计划》提出了4项重点任务和6条主要措施。
4项重点任务包括:
一是提高普及水平。重点是提高教育基础薄弱特别是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较低地区的普及程度,提高特殊群体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机会,解决有学上的问题。
二是优化结构布局。重点是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积极扶持民办教育,合理规划学校布局,办好必要的乡镇高中,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机会和就学便利。
三是加强条件保障。重点是加强学校条件建设,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完善和落实学生资助政策,为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构建长效保障机制。
四是提升教育质量。重点是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增强课程的选择性和专业吸引力,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实现有质量的普及。
6项主要措施包括:
第一,扩大教育资源。一是落实地方责任,要求各地实施一些建设项目,新建、改扩建一批学校,特别要求职业教育比例较低的地区要重点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资源。二是国家给予支持,通过组织实施“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项目”、“普通高中改造计划”和“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等3个重大项目,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发展高中教育,改善办学条件。
第二,完善经费投入机制。首先,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落实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普通高中投入机制,完善政府、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依法筹集经费的中等职业教育投入机制。其次,完善财政投入机制,要求各地抓紧建立完善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和普通高中生均拨款制度。三是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学费的机制,确定学费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四是要求各地制定普通高中学校债务偿还计划,属于2014年末前发生并已纳入存量地方政府债务清理甄别结果的,应按照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政策予以偿还。
第三,完善扶困助学政策。落实好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积极推进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免费教育,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
第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一是合理核定编制,适应普及和高考综合改革的需要,根据城乡统一的编制标准要求核定教职工编制,为学校及时补充配齐教师,特别是短缺学科教师;二是创新补充机制,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不足的问题;三是加强县域内教师统筹调配,探索建立校际之间教师共享机制,盘活用好教师资源,加强教师培养培训。
第五,推动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主要包括:一是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加强选修课程建设,增强课程的选择性和适宜性;二是实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程,集中力量建设一批高水平职业教育学校,办好一批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特色优势专业;三是实行普职融通,探索发展综合高中,建立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合作机制;四是推进学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改变单纯以升学率评价教育质量的倾向。
第六,改进招生管理办法。一是健全招生工作协调机制,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切实落实普职大体相当的要求;二是实行优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加大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收贫困地区学生的比例;三是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政策措施;四是严禁公办普通高中违规跨区域、超计划招生,依法加强对民办高中的招生管理。
同时,为确保把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各项目标、任务措施落到实处,《攻坚计划》还就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提出了要求。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建立工作机制,加强指导检查,督促各地落实好《攻坚计划》,把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这件利国利民的大事办好办实。
从报道提供的情况来看,这些学校把初一新生分为重点班,非重点班,今后这种做法将违反《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新《义务教育法》已经明确规定:学校不得再分为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成绩优异的进入培优班,必然会给这些班优先配置师资等,使得教育资源很难均衡,这种做法也不符合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的基本精神。 该案例中还提到了“实验班”。教育部已经下发通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的各类实验班进行全面清理,进一步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在学校举办实验班。确因教育教学改革需要举办的,要严格控制数量和规模,开展实验所需经费由审批部门统筹解决,不得向学生加收费用,而是谁批准谁拨款。 不管哪个省哪一类学校,都要把办学纳入依法治校的轨道,切实履行法律责任,特别要加快清理与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不符的规章、政策和制度,深刻检讨过去一直沿用、习以为常但又违反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做法。 法律条款 第一章第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第三章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