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有效期过期限,还能上法院吗

欠条有效期过期限,还能上法院吗
2024年11月15日 23:56
有3个网友回答
网友(1):

一,欠条不是药品食品,没有有效期,没有过期作废,过期失效的说法。二,欠条有诉讼时效,过了诉讼时效起诉,法院不受理,受理了,立案审判誉肆也不能胜诉。三,诉讼时效可以中断,中断事实是催讨,付息,签订延期还款协议,都必须要有证据才能中断诉讼时效。从中断的日期算起没有超过两年就没有失去诉讼时效,诉讼是能胜诉的。四,即使过了诉讼时效,欠条的胜诉权利已经失去,但是欠条的实体权利依然存在,对方还钱给你,依然可基闷以接受,有帐抵扣依然可以抵庆锋轿扣。欠条存在作废,不存在失效。

网友(2):

你好,从法理角度看,即使在超过诉讼迹源时效的情况下,你仍有诉讼的权利但是,一旦对方提出州衡超过诉讼时效,则你就丧失胜诉的权利。册州做通俗的讲,就是你可以到法院起诉,但是不一定能赢!

网友(3):

可以上法院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槐薯虚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具有司法解释规定情形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 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当事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五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铅燃: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手手对方当事人的;
(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

第十三条 下列事项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申请仲裁;
(二)申请支付令;
(三)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四)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五)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六)申请强制执行;
(七)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
(八)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九)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