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不认可(不受法律保护)的民间协议或合同 在公证处公正后具有法律效力么?

2024年11月17日 02:39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与是否公证无关。
如果是法律不认可的民间协议(合同),即使经过了公证处公证,法律依然不认可!
如果是法律认可的民间协议(合同),即使没有经过公证处公证,法律也会认可!

所谓公证,仅仅是证明这个东西确实存在(至少曾经存在)。
至于这个东西是不是被法律保护,那是另一回事。

网友(2):

《民法通则》五十五条 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公证法》第二条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可见: 1、不合法的民间协议或合同,公证处是不能公证的,公正了也是错证,没有法律效力;2、合法的民间协议或合同,除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了生效条件外,已经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

网友(3):

当然有法律效力的 公证处本身就是国家的认可的机构

网友(4):

如果是不合法的不受保护的协议,公证处不应该给公证,即使给公证了也照样也照样不合法、不受保护。

网友(5):

法律规定了无效的合同,就是自始无效,不因当事人采取的手段而取得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