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提出离婚,要求返还彩礼,应该吗

2024年11月16日 06:35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完全可以不给
1,男方要求返还礼金不合法
  因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按习俗给付彩礼的,有三种情形可以请求反还: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其中后两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您朋友的情况不符合第一种,因为共同生活了一个月,且还没离婚也不属于第二种。因为还没离婚,也不符合第三种,所以,那10000元彩礼本次诉讼肯定不用返还。
  但是如果离婚后,男方生活实在困难,男方可以再次起诉。到时候女方肯定得出点钱。(最好还是找找发票)
  2,婚礼所用费用19000元纯属无稽之谈。哪家结婚不需要钱来办酒。这钱是用在招待宾客上面的,女方不必要退回,也无法律支持。

  最后温馨。离婚不仅是男女方不再生活,还包括财产的清算,女方有权要求分割夫妻财产。如果男方家的条件比女方好,且之前没有签订财产协议,请注意一下几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明确指明只赠给一方的除外)(5)其他应该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般来说,离婚时这些都是对半分的。
  希望能够帮到您

网友(2):

如果男方有证据证明因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的,可以主张,但能否完全要回还是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网友(3):

彩礼属于赠与,如果不返还彩礼将使男方生活困难的话,法院会判决返还,但是这需要男方提供证据证明。

网友(4):

小孩生了,塞回去,可以吗?什么人这是。
女方骗婚了吗,出轨了吗都没有,结婚了,又离婚,本来就是男方对不住女方,还好意思要彩礼。不要你青春损失费就不错了。

网友(5):

如果领证了又在一起生活了,就不用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