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院禁止A给B赡养费,中国法院有权撤销外国法院的判决吗?

2024年11月14日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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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   这个涉及到诉讼管辖的问题了。要看A和B的具体情况而定。A和B谁是被告谁是原告谁是中国公民谁是外国公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22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其中,有关身份关系的案件包括:(1)身份关系案件,以及(2)与身份关系紧密相关的财产案件,如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