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后的误工费,护理费等等,由个人承担吗?

2024年11月15日 00:23
有2个网友回答
网友(1):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交通事故赔偿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不足部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由机动车方按责任承担不足部分,包括误工费,护理费等等的赔偿责任。如果机动车没有投保商业险,赔偿费用只能是由个人(或车辆单位)承担了。


网友(2):

交通事故的赔偿,先在交强险的赔偿限额之内予以赔付。如果超出交强险的部分。按照双方的责任比例予以赔付。这个时候如果你有商业保险的话。那么会有保险公司按照事故的责任比例赔付对方。如果你没有商业保险的话。只能由个人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