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594年,实行“初税亩”,按亩收税的国家是哪个?

2024年12月03日 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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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公元前594年实行初税亩按亩收税的国家是春秋时期的鲁国。在实行“初税亩”田赋制度之前,鲁国施行按井田征收田赋的制度,私田不向国家纳税,因此国家财政收入占全部农业产量的比重不断下降。

鲁国实行初税亩,即履亩而税,按田亩征税,不分公田、私田,凡占有土地者均按土地面积纳税,税率为产量的10%。初税亩的实行,增加了财政收入,适应和促进了新生的封建土地占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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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在激发劳动者生产积极性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是当时的社会条件下比较科学的选择。初税亩的实施也使社会分配方式发生了显著改变,按实际田亩产量十分之一纳税的具体方式,使劳动者切实体会到了努力带来的收益,从而促使劳动者不断提高劳动效率。

初税亩的改革之所以能够成功,是因为这一制度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和方向,是在先进生产力要求下,对生产关系的一次合理调整,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劳动者的利益要求,是经济规律作用的结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初税亩

网友(2):

公元前594年,鲁国实行“初税亩”,对公私土地自律按亩征税,承认私田的合法存在。
……
井田制----初税亩——均田制——输籍法——租庸调----两税法——一条鞭法——摊丁入亩

网友(3):

国家向从事农业生产取得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农业税起源很早,中国过去称田赋,西方国家称地租税或土地税。在封建社会,农业是最主要的生产部门,农业税是封建制国家最主要的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体。但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随着工业、商业的发展,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断下降,当代世界多数国家的农业税已不是主体税收,而是作为财政收入的辅助手段。
西方国家的农业税 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西方国家对农业税制度多次进行改革。有的国家按土地田亩数量,实行从价计征,属于性质;有的国家按土地(亩)产量计税,属于土地收益税性质;有的国家按毛收益征税,即从农业总收入中减去种子、肥料等物质消耗后征税。美、英等发达国家一般按纯收益征税,即把居民来自土地上的生产物所得也列入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中国历代农业税 中国春秋时代鲁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实行“初税亩”,履亩而税(见),是中国按亩征税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