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六)超过报废年限的车辆不可以再过户(买卖),但可以继续使用;买卖的话可以先到车管所办理该车的报废单(注销该车的档案),然后买卖。
2、根据公安部、国家质监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自2014年9月1日起,试行新购7座以下在用私家机动车6年内可免于年检,但仍需每2年凭有效期内的交强险副本,至检测站领取检验合格标志(发生过伤人事故的不在此列);超过6年的机动车,仍需每年年检一次。
黄牌车属营运车辆,要每年审一次。审车的时间是上牌的那个月份,可以提前90天。过期审车要罚款。罚200扣三分。
二年检一次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