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其间的利害、冲突都是难以想象的。
当然,也有双方合意、子女理解、皆大欢喜的。
其实单纯从情感上而言,年老后配偶先人而去、日子孤单了,需要寻求一个人来陪伴也是人之常情,大凡这样子的通常都是有出于以下两点考虑或者需求:
1.害怕寂寞、需要人交流
俗话说“少来夫妻老来伴”,说的就是人老了夫妻间更多是互相陪伴和扶持。毕竟年纪大了后子女多半都自立了,很多都是自立门户各自居住。老人如果是孤单一人,那是相当的寂寞的。人一老就有点老小老小的,需要人交流一下,发发牢骚、唠叨几句。如果时间久了一个人呆着,还容易提前患上老年痴呆,想想也是,器官也是用进废退的,长期的处于半停滞状态或者使用不积极,功能不提前退化那才怪呢。
从这点上来讲,丧偶后如果自己不积极需求喜好的事情、或者经常出去主动找人交流,那日子过得着实是没滋没味的。
2.生活上有个人互相关心照顾
于是,找个老伴就可以解决这问题,至少可以解决眼下的问题。但是,
凡事有利必有弊,尤其是在老年时重新进行家庭的组合。我就亲眼见过因此而产生的各种纠纷,因为冲突而波及几个家庭的事情并不鲜见。如果再掺杂经济利益到其中,那到最后反目成仇以致闹上法庭的大有人在,反而让原本的一件好事演变为人间闹剧和丑剧,实在是让人唏嘘感慨!
闹剧的表现不一而足,下面仅列举我所知的一些例子:
1.婚前婚后表里不一
我一个朋友的婆婆于几年前因突发心脏病而撒手人寰,朋友当时女儿尚小,她公公出于想找个人来照顾孙女的考虑又组织了家庭。之前那个老婆婆还是个社区医生,就凭这点,当时他们都认为应该能够好好相处、得到照顾。
可惜,事与愿违,婚前表现再好、说得再好,都抵不过婚后的现实。那个婆婆人倒是不老,可是在家差不多也属于好吃懒做型的,据说连吃饭都是要把饭添到碗里的主。我朋友属于心善人好的那种类型,平日里也是对老人恭恭敬敬。那个后来的婆婆脚骨折了,自己的女儿都不管她,都是我朋友照顾她。扶她上楼下楼、带她看病、给她做饭,也算是做得很好了。可是,不说图她能将心比心,她是对孙女一点都不照顾,夏天她嫌天热不做饭也就罢了,还支使我朋友的女儿(当时也就7、8岁)自己出去买小炒回来给她吃;下雨了都是朋友的女儿自己够着身子收挂在阳台外面杆子上的衣服;时不时朋友女儿的衣服就不见几件;零食是从来不买,反而和孙女比着吃喝,唯恐吃少了、喝少了(其实吃喝也无所谓,她们也不是差钱的,可是那个唯恐落后于人的样子实在做得太过分)。
这下可好,公公的初衷本是好的,现在结婚后天天怕家里生事。经常那个后来的婆婆因为觉得公公光给她的零花钱太少(她的钱都是自己的,绝不拿出来花一分)时不时在家摆脸色,公公既要在外面返聘工作忙碌、回来还要平衡家里的关系。要不是我朋友夫妻一直坚持不搬出去在家里要照顾公公(公公70多了),估计公公会很惨的(有时候好吃的后来的婆婆要吃掉,剩下的才轮到公公吃)!每每说起这些,我都只有感慨的份。不为别的,特别心疼我朋友的女儿——我的干姑娘,不大的孩子在条件优厚的家庭早早学会了中午放学回家做饭给自己吃,收衣服、照顾自己。亏得干姑娘人比较憨厚,也不太在意这些。
,因为是高级知识分子很在意名声,又不愿意结了再离只好这么将就着。好在公公人很清白,对于要卖房重新再买一套的要求一贯置之不理,想让他把婚前财产变为婚后共有财产的企图也太昭然若世了。
人呐,最怕掂不清自己有几斤几两,把别人都当傻子其实自己没准就是个傻子!
2.子女和后来的配偶因为财产起纠纷
其实我外公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在我妈妈大约14岁的时候外婆因为肺结核(当时的肺痨,老百姓是很难有条件医治的)过世了,外公一个人含辛茹苦拉扯大了4个女儿。等到4个女儿都结婚了,他才同意重新找了人,开始几年也算是平平静静的,虽然不如原配那么贴心,可也算是有了个伴。后来因为房子的问题,后来的老伴和一个女儿女婿起来冲突,还动起手了。这下撕破脸了就难得再回去了,三扯两扯就把婚给离了!
自此,外公的精神就出了状况,经常喃喃自语、也不出去走了。可能是得上了抑郁症,好歹还算是活过了70岁,在一天洗完头洗完澡后坐在椅子上辞世了。过世时距离我大学毕业就几个月,我还没来得及工作后孝敬他老人家,他就这样走了。虽然我不是在他身边长大的,可是想想一个慈祥善良的老人因为这样的缘由老年时近乎凄惨、完全活在自闭的人生中不能不让人同情!
还有一种是子女不管老人,老人后来的伴侣一直照顾着,最后老人过世前因为感念其情谊也是照顾伴侣的生活而把房子等财产留给伴侣。可老人的子女不愿意了,好歹在老人过世时露面了,却是闹着想要回财产。后来可能因为还是有遗嘱以及周遭人的舆论,子女的想法未果。但是也可以看到人情冷暖,纵使是亲身的儿女,如果不孝顺也是枉然!这也算得上是因为丧偶后重新找了老伴引起的纷扰。
3.性格不合再次离婚收场
这种应该算是正常状态了,即使是初婚也有离婚的,这再婚后过不好日子又离婚的应该也不算太离奇。
一个家庭的建立是需要有爱和信任的,如果一开始的目标都不一致那是很难过到头的。如果因为婚前了解不充分,婚后性格不合、吵吵闹闹的,最后两看相厌了,离婚也是件意料之内的事情。所以,
见的多了、听得多了,也有老人干脆就绝了再找人的念头,一个人过、或者和自己喜欢的子女住在一起,每天合理安排自己的生活,其实没准比上述的情况还要过得惬意些。
看自己的想法,有的人喜欢独处,有的人喜欢热闹,两个人的世界怎么也比一个人强,可以说说话,互相帮持,不要太在意儿女的意思,儿女又不能长期陪伴在身边。再婚的时候,一切以双方身心健康为基准,莫要牵扯经济,要不后续就是一个老大的坑,建议在之前,说话经济的问题。
丧偶后,老人的生活十分孤独,在生活中除了子女也没有人来照应,而子女,有他们的工作,也无法顾及。找个伴也是不错的选择。
但是,如果不把条件定好,将来会给子女造成很多问题。因为已进入老年,没有那个必要谈,你爱我,我爱你,除非一见钟情,或是年少时的初恋情人,既然不是这些,只要能说到一块去,就完全可以。
一定要把双方的子女都叫过来,谈好,你和这个新伴,百年后遗产怎么个分配问题讲清,最好做个公证。
老年的时候已经自己的伴侣死去了,然后这个时候想再找一个有人会说你老不正经,到底是不是这样呢?其实并不是的,每个人每个阶段都需要人来陪的。然后虽然我的年龄已经很老了,但是也需要有一个自己的伴侣时刻陪伴着自己生活就是要这样,然后有人陪你一起吃饭,陪你一起睡觉,陪你一起逛街,陪你一起吃喝玩乐。当然在这个过程当中也会发生争吵的这种现象,但是我觉得这些现象都是可以理解的,毕竟在一起那么久总归会发生一些不愉快的事情,这正是伴侣给我们带来了这种酸甜苦辣咸的一些感官上面的一些感受。但是这是因为包含着生活这样的五味瓶,才让人觉得生活是有那么的有意思。所以这个时候当一个老年人,他们老年丧偶这个时候他们想再找一个老伴,其实我们应该支持他,毕竟他们年龄已经很大了,也没有多少年可活这个时候反而更加的孤单与寂寞,所以找一个老伴也是可以理解的。
丧偶后可以找老伴再婚。《婚姻法》第三十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