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交到法院一个月了 为什么还不开庭呢???

2024年11月18日 00:14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这个需要看法庭开庭的安排,你可以打电话到法院询问。另外自咐搏诉案件是当事人自己起诉到法院;公诉案衡竖祥件是公诉机关检察纤祥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网友(2):

有多种原因,有法院的工作安排不过来,以及案件证据本身的问题,等等因素。

网友(3):

根据刑诉法的规定,法院从受案到结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再等等吧,还没到规定期限呢。

网友(4):

网友(5):

第一审刑事诉讼以及附带民事诉讼
  一、简易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 过三 年的 ,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二、普通程序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衫腔乱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 处死 刑的 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或档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经上一级人 民法院 批 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三: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圆段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 宣告判 决 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