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族不分大小,一律平等
从一国范围来讲,要求国内民族一律平等;从世界范围来讲,全世界所有的民族完全平等。民族虽然有大有小,有的先进,有的落后,但决不能以此来划分优劣、贵贱。
大民族与小民族、先进民族与落后民族,在权利和地位上都应该是平等的。
2、各民族在一切权利上的完全平等
就是说,各民族不仅在法律上、在国家政治生活领域实行平等,而且在经济、文化、教育、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一切社会生活领域也要完全平等。
实现各民族权利的平等,一方面要禁止任何民族享有任何特权,另一方面要保护少数民族的平等权益,禁止对少数民族的任何压迫和歧视行为。
正如列宁所说:“我们要求国内各民族绝对平等,并无条件地保护一切少数民族的权利”,“绝对不容许一个民族享有任何特权”。
3、帮助一切民族实现民族平等权利
对弱小民族的利益和平等权利给予特殊照顾。不仅要遵守宪法和法律上的民族平等,而且要采取措施,尽最大的努力,来帮助相对后进的民族实现平等权利。
真诚地、无私地和长期地帮助原来受压迫的民族发展经济文化,帮助他们赶上先进民族的发展水平,消灭因历史等原因造成的民族之间发展差距,实现各民族的共同进步繁荣。
4、各民族都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无权利的义务和无义务的权利都是不存在的,二者是统一的。各民族在充分行使平等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维护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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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一、坚持民族平等团结
在中国,民族平等是指各民族不论人口多少,经济社会发展程度高低,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异同,都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平等一员,具有同等的地位。
在国家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依法享有相同的权利,履行相同的义务,反对一切形式的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民族团结是指各民族在社会生活和交往中平等相待、友好相处、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作为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政策,在中国的宪法和有关法律中得到明确规定。
二、民族区域自治
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政府解决民族问题采取的一项基本政策,也是中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一样,同为我国三大基本政治制度之一。
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使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自己管理本自治地方的内部事务。
民族区域自治是与中国的国家利益和各民族人民的根本利益相一致的。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保障了少数民族在政治上的平等地位和平等权利,极大地满足了各少数民族积极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愿望。
根据民族区域自治的原则,一个民族可以在本民族聚居的地区内单独建立一个自治地方,也可以根据它分布的情况在全国其他地方建立不同行政单位的多个民族自治地方;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既保障了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自治权利,又维护了国家的统一;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利于把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有利于把国家的发展和少数民族的发展结合起来,发挥各方面的优势。
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如下两个显著的特色:
一是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都是中央政府领导下的一级地方政权,都必须服从中央集中统一的领导。
上级国家机关在制定各项政策和计划、进行国家经济文化建设时,必须充分考虑各民族自治地方的具体情况和需要,动员各方面的力量予以帮 助和支持。
二是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不只是单纯的民族自治或地方自治,而是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的结合,是政治因素和经济因素的结合。
截至目前,中国有民族自治地方155个,其中自治区5个、自治州30个、自治县(旗)120个。
三、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事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尽一切努力,促进各民族的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
国家根据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和采取了一系列特殊的政策和措施,帮助、扶持民族地区发展经济,并动员和组织汉族发达地区支援民族地区。
近年来,为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国家还采取了以下三项措施:
一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西部是少数民族的主要聚居区,有40多个民族,人口占全国少数民族人口的7l%。
二是开展“兴边富民行动”。这一行动是国家民委落实中央提出的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加快边境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举措。
实施的范围包括分布在我国2.1万公里陆地边界线上的135个县(旗、市)。
三是重点扶持22个人口较少民族的发展。人口较少民族指人口在10万人以下的民族,全国有22个,总人口不足60万人。由于历史、地理等方面的原因,这22个民族发育程度比较低。今后10年内,国家计划每年投入5亿元帮助发展,共50个亿。
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
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解决民族问题的关键。
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把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状况看作是衡量一个民族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
根据不同历史时期的实际情况,党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
一是根据民族工作以及社会发展的需要,通过各级各类院校培训学习,全面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素质。
二是注重实践锻炼,各地、各部门有计划地开展干部交流、岗位轮换,选派少数民族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和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挂职锻炼。
培养了大批少数民族干部,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三是在坚持德才兼备原则的前提下,同等条件优先选拔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使少数民族干部在各级党委、政府、人大和政协等领导班子中占有适当比例。
五、发展少数民族科教文卫等事业
在发展少数民族教育事业方面,国家坚持从少数民族的特点和民族地区的实际出发,积极支持和帮助少数民族发展教育事业。
如赋予和尊重少数民族自治地方自主发展民族教育的权利,重视民族语文教学和双语教学,加强少数民族师资队伍建设,在经费上给予特殊照顾,积极开展内地省市对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的对口支援等。
六、使用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中国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和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公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
七、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中国各少数民族都有自己的风俗习惯,表现在服饰、饮食、居住、婚姻、礼仪、丧葬等多方面。国家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少数民族享有保持或改革本民族风俗习惯的权利。
在社会生活的各方面,政府对少数民族保持或改革本民族风俗习惯的权利加以保护。
第一,尊重少数民族的饮食习惯。
第二,尊重和照顾少数民族年节习惯。
第三,尊重少数民族婚姻习惯。
第四,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
第五,在大众传播媒介中,防止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事情发生。第六,尊重少数民族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
八、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
中国是一个有着多种宗教的国家,主要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等。中国少数民族群众大多有宗教信仰,有的民族群众性的信仰某种宗教,如藏族群众信仰藏传佛教。
有一些民族信仰同一种宗教,如我国有10个民族信仰伊斯兰教。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在中国,宗教信仰自由,即每个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
在一种宗教里面,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现在不信教的自由。目前,中国有清真寺3万座。
在西藏,有藏传佛教各类宗教活动场所1700多处。
参考资料:
民族平等-百度百科
我国民族政策平等的特征有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平等是基石,团结是主线,互助是保障,和谐是本质。解释:
1、民族平等是无产阶级革命政党解决民族问题、处理好民族关系的一个总原则。民族不论大小,发展程度高低,一律平等。个民族在一切权利上的完全平等。
2、我国的民族平等具有权利的广泛性、权利的真实性、权力的彻底性、权利的完整性、权利义务的一致性等特性。
扩展资料:
民族平等的理论,在我国处理民族问题中有着极为重要的地位,是我国民族理论中的基础理论,并对我国民族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因为要解决民族问题、处理好民族关系,首先必须确立各民族的地位,这种地位构成各民族的基本关系。
民族平等理论为民族理论的其他方面确定了一个总纲。中国民族理论体系中所包含的重要内容,比如各民族团结的理论、各民族共同发展的理论、各民族聚居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理论、保障各民族的宗教信仰自由的理论,都与民族平等理论密切相关,无不体现平等原则。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关于民族平等的基本观点 (2)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族平等
民族风俗习惯是各个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生活方式,具体表现在饮食、服饰、居住、婚庆、节日、禁忌、礼仪等许多方面。民族风俗习惯与一个民族的心理、文化、思想感情有着密切联系,具有敏感性的特点,一个民族往往会把其他民族对本民族风俗习惯的态度看作是对自己民族的态度。因此,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是关系到坚持民族平等原则,正确处理民族关系,加强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问题。 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是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重要内容。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就是要从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原则出发,尊重各民族的平等权利,不能因某个民族的风俗习惯不同就歧视或侮辱他们;一个民族的风俗习惯的保持或改革,应由该民族的干部群众去决定,别的民族或个人不能强制或干涉;任何民族不能以自己民族风俗习惯为标准,去衡量和要求别的民族,也不能以个人的好恶去对待民族风俗习惯,去处理同风俗习惯有关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