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的记账联要不要盖章?

2024年12月04日 15:34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发票记账联是不需要盖章的。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因此,发票存根联、记账联不需加盖发票专用。

发票具有合法性、真实性、统一性、及时性等特征,是最基本的会计原始凭证之一;发票是记录经济活动内容的载体,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工具;发票是税务机关控制税源,征收税款的重要依据;发票是国家监督经济活动,维护经济秩序,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



扩展资料:

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

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国税机关批准,并使用国税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并要求开具后的存根联按顺序号装订成册;发票限于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县范围内使用,跨出市县范围的,应当使用经营地的发票。

开具发票单位和个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相应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手续;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缴销发票领购簿和发票。

网友(2):

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扩展资料: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三)拆本使用发票;

(四)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五)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查询发票真伪的便捷渠道。 

参考资料来源:垫江县人大常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网友(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所以发票的记账联无需盖章。

网友(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因此,发票的记账联无需盖章。

网友(5):

应当在发票各联次加盖印章,确保发票的正确与规范化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