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学生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2025年02月23日 06:12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在校学生可以与公司等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个是法律允许的。在校学生只是说明现在劳动者的身份还是一个正在接受教育的人,是否有合格的劳动技能,尚在训练中。但是这不是学生不能直接参加劳动的限制条件。
公司与学生签订劳动合同以后,学生的身份就发生了变化,就不能再认为劳动者是一个学生,而应当将该学生视为公司的正式成员,签约人也要依法享受公司员工的权利,履行公司员工的义务。

网友(2):

在校学生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只要符合我国的《劳动法》和《合同法》相应的要件是能成立,有效的,受法律保护的。

网友(3):

全日制学校(不是成人继续教育)的在校学生在未取得毕业证书之前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即使签订了劳动合同也是无效的。

网友(4):

  签订劳动合同有效的判断不是个人属性,而是是否适用于劳动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签订劳动合同都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网友(5):

无效,在校生与单位建立的劳务关系,只有毕业拿到毕业证了与单位建立的才是劳动关系。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2.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