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抚恤金会跟养老金可以同步调整。
一、因工死亡职工近亲属在职工工亡时已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不属于劳社部令第18号规定的供养亲属人员范围。
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领取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低于当期核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标准而实行补差的地区,从本通知下发之日的次月起停止补差,供养亲属原已领取的补差金额不退回,且不再参与后续工伤保险待遇调整。
三、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从开始领取城镇职工基
本养老金的当月起停止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本人自愿选择保留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参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
规定》(人社部令第13号)第六条的规定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四、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中,已按照相关规定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且同时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自本通知下发之日次月起停止发放供养亲属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