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朋友因刑事犯罪,于去年3月6日被警方带走,今年3月7日法院开庭,开庭马上就六个月了,还没判

2024年11月17日 14:36
有2个网友回答
网友(1):

说明案件很复杂,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五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另外,如果当事人认为法院的审理程序有问题的,可以向检察院反应相关情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
当事人的家属如果想与人犯会见应该得到案审机关的批准。根据《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规定,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网友(2):

普通的刑事案件从采取强制措施到判决,一般需要三到五个月,长一点也有,如果案情重大疑难复杂,一年以上都有,你没有提供更准确的案情信息,无法判断司法机关是否非法羁押,只能说重大复杂的案子一年两年才宣判的,也是为数不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