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离职与自动离职的区别是什么

2024年11月18日 12:28
有3个网友回答
网友(1):

辞职和自离的区别:

自离,即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

1、有的职工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

2、有的职工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

3、也有的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范围。

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

辞职一般有两种情形:

1、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2、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网友(2):

简单点理解,正常离职属于合法离职,而自动离职属于违法离职。

正常离职是属于符合法律规定有员工提出辞职申请,单位在一个月内安排员工离职,并为员工办理社保转移及失业登记手续,并不影响员工再次就业。

而自动离职一般是指员工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提交辞职申请,或者在递交辞职申请之后在没有达到离职时间时私自离开岗位。单位可以以此扣除员工部分奖励性待遇作为处罚。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网友(3):

辞职: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通过书面申请,在劳动法规定的范围内或不违反劳动法范围的公司约定期内,经用人单位批准的。
自动离职:不请假且未经书面申请向用人单位辞职,自动离开工作岗位超过用人单位规定的期限的。
注: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
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 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
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现在的很多工厂都规定,未经请假旷工超过三天(这只是一般的,视企定不同情况也不同)
的,当自动离职处理,一般劳动局也很少管的。
开除: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解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