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类别(A)实体安全
4.1.1 类别(A10)环境安全 本类产品提供对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环境的安全保护,主要包括受灾防护和区域防护。 4.1.1.1 类别(A11)受灾防护 本类产品提供受灾报警,受灾保护和受灾恢复等功能,目的是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免受水、火、有害气体、地震、雷击和静电的危害。本类产品的安全功能可归纳为三个方面:
(1) 灾难发生前,对灾难的检测和报警;
(2) 灾难发生时,对正遭受破坏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采取紧急措施,进行现场实时保护;
(3) 灾难发生后,对已经遭受某种破坏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灾后恢复。 任何提供以上一种或数种功能的产品均可归入本类。
4.1.1.2 类别(A12)受灾恢复计划辅助软件 本类产品为制订受灾难恢复计划提供计算机辅助,它主要是以受灾恢复计划辅助软件的形式提供。 本类产品的安全功能可归纳为三个方面:
(1) 灾难发生时的影响分析;
(2) 受灾恢复计划的概要设计或详细制订;
(3) 受灾恢复计划的测试与完善。 任何提供以上一种或数种功能的产品均可归入本类。
4.1.1.3 类别(A13)区域防护 本类产品对特定区域提供某种形式的保护和隔离。 本类产品的安全功能可归纳为两个方面:
(1) 静止区域保护,如通过电子手段(如红外扫描等)或其它手段对特定区域(如机房等)进行某种形式的保护(如监测和控制等);
(2) 活动区域保护,对活动区域(如活动机房等)进行某种形式的保护。任何提供以上一种或两种功能的产品均可归入本类。
4.1.2 类别(A20)设备安全 本类产品提供对计算机信息系统设备的安全保护。它主要包括设备的防盗和防毁,防止电磁信息泄漏,防止线路截获,抗电磁干扰以及电源保护等六个方面。
4.1.2.1 类别(A21)设备防盗 本类产品提供对计算机信息系统设备的防盗保护。 本类产品所提供的安全功能可归纳为: 使用一定的防盗手段(如移动报警器、数字探测报警和部件上锁)用于计算机信息系统设备和部件,以提高计算机信息系统设备和部件的安全性。 任何提供以上功能的产品均可归入本类。
4.1.2.2 类别(A22)设备防毁 本类产品提供对计算机信息系统设备的防毁保护。 本类产品所提供的安全功能可归纳为两个方面:
(1) 对抗自然力的破坏,使用一定的防毁措施(如接地保护等)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设备和部件;
(2) 对抗人为的破坏,使用一定的防毁措施(如防砸外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