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 为什么知识产权是发展文化产业的前提?

2025年03月01日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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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首先要明确两个概念:“知识产权”、“文化产业”。所谓知识产权,又称智力成果权、知识财产权,是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是指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权(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货源名称等)、著作权(版权),也可以分为著作权、工业产权,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所谓文化产业,是指从事文化产品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行业,在美国一般叫版权产业,在英国叫创意产业,其实国外的叫法更体现了其知识产权的特征。
  文化产业归根结底是内容产业、知识产业,其核心是智力创意、创造,其成果体现就是版权。如果没有版权这个核心的东西,文化就无法产业化,就没有所谓的文化产业。如迪斯尼系列作品、好莱坞的电影,如果没有版权,就不会取得今天这样的成就,也不会发展到今天还不衰。
  文化的产业化发展,必须要走产品化、商品化的道路。走这样的道路意味着什么,意味着要有标记、要创品牌。文化产品的产业化成果就是文化商标权的专属和拥有。如梦工厂、迪士尼等世界著名文化品牌。
  文化的产业化发展除了版权、商标权外,还需要一定的技术支撑。没有技术支撑,文化就无法与现代科技相融合。如苹果电脑、苹果手机。一方面是技术推进了文化与新科技的融合,另一方面,是文化与新科技的融合,进一步推动了文化和科技的发展。如纸的发明成为图书这种文化成果的载体,后来有了胶片、磁带、光盘、网络等这样的载体,这些载体极大地促进了文化的传播和发展。这种技术与文化融合的成果就是专利权的专属和拥有。
  文化产业要发展,就必须走文化产权化的道路。没有法律对这种无形的文化产权进行确认和保护,文化就无从产业化,文化产业就无从发展。

网友(2):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是从事智力创造性活动取得成果后依法享有的权利。通常分为两部分,即“工业产权 ”和“版权 ”。根据1967年在斯德哥尔摩签订的《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的规定,知识产权包括对下列各项知识财产的权利: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表演艺术家的表演及唱片和广播节目;人类一切活动领域的发明;科学发现;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业名称和标志;制止不正当竞争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活动而产生的一切其他权利。总之,知识产权涉及人类一切智力创造的成果。

从法律上讲,知识产权具有3种特征:1,地域性,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力、多边协定外,依一国法律取得的权利只能在该国境内有效,受该国法律保护;2,独占性或专有性,即只有权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经权利人许可不得行使其权利;3,时间性,各国法律对知识产权分别规定了一定期限,期满后则权利自动终止。

为了保护智力劳动成果,促进发明创新,早在一百多年前,国际上已开始建立保护知识产权制度。1883年在巴黎签署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886在瑞士伯尔尼签署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the Berne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Literary and Artistic Works),1891年在马德里签署了《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此外还先后签署了《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保存海牙协定》(1925年)、《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1957年)、《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1958年)、《专利合作条约》(1970年)、《关于集成电路的知识产权条约》(1989年)等等。

为了促进全世界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强各国和各知识产权组织间的合作,“国际保护工业产权联盟”和“国际保护文学作品联盟”的51个成员国于1967年7月14日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共同缔约建立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该组织于1974年12月成为联合国16个专门机构之一。

20世纪80年代,中国开始逐步建立知识产权制度。1983年3月,中国实行了商标法;1985年4月实行了专利法;1990年9月又颁布了著作权法,并于1991年6月1月起开始实施。中国于1980年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85年参加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990年12月,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成立。1992年1月17日,中美两国政府签署了《关于保护知识产权备忘录》。至1994年5月,中国已经加入了《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专利合作条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等保护知识产权的主要国际公约。

2000年10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第35届成员大会系列会议讨论了中国和阿尔及利亚于1999年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大会上共同提出的关于建立“世界知识产权日”的提案,决定从2001年起将每年的4月26日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