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鉴定时所依据的伤情不同。
鉴定意见不一的原因可能有以下情况: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法医在其中一次鉴定错了。
伤势恶化,导致第二次鉴定更严重。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4.2.1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4.2.2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
4.2.3疑难、复杂的损伤,在临床治疗终结或者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可能第一次没提供足够的医疗资料
伤情又加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