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缴制下,新增股东新增资本怎么做账务处理?

2024年11月17日 15:42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账务上直接按实收资本入账,工商方面的注册信息要做变更,虽然现在营业执照上不体现注册资本了,但是仍然要向工商部门做资本变更的备案。

网友(2):

借:银行存款 25W
贷:实收资本 25W

网友(3):

本人认为从《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出发,在企业“银行存款”账户及“库存现金”均无业务收支的情况下,对“老板”用个人资金支付的业务,可以通过“其他货币资金”进行核算。
例如:某有限公司由夫妻二个自然注册,注册资本为20万元。
那么在公司开展经营的月份起,先将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首期出资部分未存入企业“银行存款”账户,先记入“其他货币资金”--**股东。
假设前述公司首期出资10万元,其中一万元由股东存入开户银行,另9万元由股东自己管理。这时会计可以处理:
借:银行存款 10000
其他货币资金--**股东 90000
贷:实收资本 100000
对于“老板”直接用自己银行卡等途径支付的款项,取得合规的原始凭证后,通过“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
例如:支付打印注册企业时打印资料费800元,老板已支付,并将发票拿财务。会计可作以下处理。
借:管理费用 800
货:其他货币资金--**股东 800

网友(4):

  账务上直接按实收资本入账,工商方面的注册信息要做变更,虽然现在营业执照上不体现注册资本了,但是仍然要向工商部门做资本变更的备案。
  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是工商登记制度的一项改革措施。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取得前置许可的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外,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商事主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对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持营业执照和有关材料向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