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村有一片山地承包给某人,合同期满后2个月国家征收,地上青苗补偿费归谁

2024年11月15日 07:48
有3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属于您家的,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对方所有,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受让方在流转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流转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承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土地时,受让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具体补偿办法可以在土地流转合同中约定或双方通过协商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转包、出租地流转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参照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处理。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属于林地承包经营外,承包地交回的时间应当在农作物收获期结束后或者下一耕种期开始前。
  对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投入,对方当事人请求承包方给予相应补偿的,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
  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
  第二十三条 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放弃统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安置补助费的,应予支持。

网友(2):

答:依法应当归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人享有。
法律分析:1、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即使承包期满,也应续展交由承包人继续承包。2、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

法律依据:《物权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第一百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6号) 第二十二条 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
  
杨hongbiao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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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3):

合同期满后原承包人仍然承包经营,这说明期满后双方之间属于事实上的承包关系,青苗仍属于承包人所有,因此,青苗补偿费当然应归承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