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转回深圳,需要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深圳市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4、转出社保机构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转移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扩展资料:
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深圳人社局-如何办理将异地的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深圳
深圳的社保转回老家,满足转入的受理条件还能再转回深圳。
社会保险转入受理条件:
一、医疗保险关系转入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正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或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确定在深圳市;
2、未办理退休手续。
二、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受理条件:
1、 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1) 广东省户籍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转入:
①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依法在深圳市参加养老保险且已缴费的;
②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在深圳市办理延缴或趸缴条件的;
③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最后参保地在深圳市,养老保险记录累计(含异地转入)超过15年的。
(2) 非广东省户籍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转入:
①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依法在深圳市参加养老保险且已缴费的人员(临时账户人员除外);
②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最后参保地在深圳市,省内实际缴交养老保险记录累计满10年的。
2、跨省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1) 深圳市户籍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转入:
①申请转入时在深圳市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且已缴费的;
②在深圳市未参加养老保险,但在其曾参保的统筹地区不满足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
(2) 广东省户籍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转入:
①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依法在深圳市参加养老保险且已缴费的;
②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在深圳市(累计年限满15年或符合在我市延缴条件的);
(3) 非广东省户籍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并已按规定在深圳市参加养老保险的参保人(不含临时缴费账户人员)可以申请转入。
社会保险转入办理手续:
1、申请人在深圳就业并符合转入条件的或确定退休地在深圳的,前往社保机构征收窗口,工作人员指引前往自助区网上申报。申请人按照网上操作提示申请办理,根据系统提示,预申请后打印转入申请表,按照业务办理的指南准备业务材料,在有效申报期内前往社保机构受理窗口办理。
2、受理窗口审核是否符合条件:
(1)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出具《受理告知书》;
(2)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3)材料不齐全的,当场退回,并出具《业务指引告知书》。
3、审核通过后向转出地发送同意接收的联系函(7个工作日)。
异地环节:转出地接收到联系函后向转入地发送信息表和转移基金(15个工作日,此环节属于特殊环节,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
4、转入地接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审批完成转移接续工作(8个工作日)。
5、申请人社保关系,由异地转入深圳市。
6、申请人网上自行查看办理结果。
扩展资料
将异地的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深圳需提供如下材料:
1、《深圳市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4、转出社保机构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转移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参考资料来源:深圳市人社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参考资料来源:深圳市人社局——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参考资料来源:深圳人社局——如何办理将异地的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深圳?
社保转移回老家之后还可以再转回深圳但必须要满足以下要求: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员。
扩展资料
你需要准备的申请资料有:
一、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缴费职工于缴费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由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二、出示《参保凭证》,申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缴费职工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机构出示本人的《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一),符合转入条件的,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三、办理基金转移手续
原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核对有关信息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四、办理接续保险手续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携带以下材料确认转移接续情况: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3、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社保转移
深圳的社保转回老家,还可以转回深圳,但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员。
需提供的材料:
1、《深圳市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4、转出社保机构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转移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扩展资料:
社保转移办理时间:
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政策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对于参保者来说,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社保转移的四个环节:
1、发凭证。
当要离开这个城市,且肯定不会再回到这个城市就业的时候,可以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领取一张你的参保凭证。
凭证主要记录三项关键的信息:一是你在当地参保的起始时间;二是你实际缴费的月数;三是你在本地参保期间个人账户的全部存储额是多少。
2、打电话。
有关部门在网上公布了全国2800多个县级和县级以上的社保经办机构的联系方式,不清楚的问题可以电话咨询。
3、办手续。
由本人或者所在单位向新的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接续申请,其他事情就由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来办理就可以了。
4、转移资金。
除了转关系之外,要把前面讲到的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资金,还有单位缴费规定比例的资金要转移到新的就业地。这样整个转移流程就完成了。
参考资料来源:深圳人社局——如何办理将异地的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深圳
百度百科——社保转移
可以的,社会保险转移需要的手续如下:
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缴费职工于缴费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由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出示《参保凭证》申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缴费职工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机构出示本人的《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一),符合转入条件的,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办理基金转移手续,原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核对有关信息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办理接续保险手续,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携带以下材料确认转移接续情况。
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所需要的材料:
《申请书》;
缴费职工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缴费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请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