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强奸罪,检察院因证据不足不逮捕,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情况之下,案件还转移到公诉科,那是因为公安机关在继续侦查之后,补充了新的证据材料,所以移送,如果检察院的公诉科认为证据不足的,检察院不会提起公诉的;
1、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2、第八十八条 【审查批捕】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3、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提起公诉的条件和程序】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取保候审也是一种刑事的一种强制措施,不逮捕不等于不起诉。因此案件移交给公诉科是符合法律程序的
取保不代表就不起诉啊,只是嫌疑人可以在起诉之前不被羁押。等检察院处理吧
取保了还是可能被起诉的……因为在取保期间,公安还会补充侦查。如果他们查到了足够的证据,起诉就是了。
一般不会起诉,公诉科会作出不予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