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属于金融诈骗罪的犯罪类型。
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信用卡诈骗罪归类在金融诈骗罪中,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主要表现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属于信用卡诈骗类。
经济诈骗
信用卡诈骗罪主要表现以下几种形式: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