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履行的相关要求规定:
1、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合同法
不行,这是剥夺劳动者权益的条款,如果你同意转岗,没有问题,如果不同意,可以拒绝。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规定是无效的,而根据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应该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合同上的这一条把劳动者参与协商的权利剥夺了,所以无效。当然如果对该条是否有效发生争议时,应该由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来裁决。
所以,你如果有用人单位将你从A岗调到B岗的书面通知或调令,你可以拒绝或暂时服从,并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没有书面通知,你完全可以拒绝,因为用人单位连这一个书面的东西都不想留下,显然也知道是侵犯你合法权益的,如果你没有这样一个书面通知(必须盖有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印章)做为证据,你也无法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具体的约定,并且劳动者同意转岗,没有问题,如果不同意,是可以拒绝。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每个公司的制度不一样,所以你得去问你们的有关部门,假如通过某件事让你的领导看到了你的潜力也许由可能,有的时候还真得看领导赏不赏识你。
如果合同有具体的约定,公司是有权让你转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