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应在“应付福利费”科目进行核算。在提取时,应记入科目的贷方。企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主要用于职工的医药费(包括企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交纳的医疗保险费),医务人员的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等集体福利部门人员的工资等。在支付时,应记入科目的借方。在这种核算方法下,如果企业实际支付的职工福利费超过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应付福利费”科目就会出现借方余额;在资产负债表的“应付福利费”项目就要以“—”号表示。这就要求企业在使用职工福利费时,必须量入为出,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节约地使用,既不得任意扩大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也不得将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开支挤入成本、费用。 根据新的所得税法,不要计提福利费了,发生时可直接计入管理费等有关成本、费用科目,具体计入那一项要看是什么部门发生的福利费。比如机关管理部门发生的计入管理费用、生产车间的计入成本。辅助生产部门的计入辅助生产。全年发生的福利费不能超过工资总额的百分之14,超出的要交企业所得税。
新会计准则下,福利费不用计提了,在发生时实际列支;如果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计提福利费是需要根据计提人员的岗位分别列支借记“生产成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福利费。
新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后,应付福利费科目取消,取而代之为应付职工薪酬。那么现在新规定企业不得提取福利费了,只能直接进管理费用--福利费开销,而且开销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4%。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借:生产成本4200
制造费用1400
管理费用 28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8400
借:生产成本 4200
制造费用 1400
管理费用 28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副 8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