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案件 取保候审后 移交检察院以后 可能逮捕吗?”
一般情况下不会,但是也不排除逮捕的可能。
“案件移交检察院后应该进入怎么样的司法程序?”
—— 1、审查案件:
《刑诉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第一百三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第一百三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第一百四十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提起公诉:
《刑诉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是否逮捕由检察院决定,一般情况下不会逮捕。但如果认为有逮捕必要或为了保证起诉工作顺利进行,也可能决定逮捕。
如果出现新的证据有可能变更强制措施;在检察院阶段属于审查起诉阶段;具体由公诉科承办案件。
纵横法律网 曾金峰律师
一般不会再改变强制措施,但按刑诉法规定检察机关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逮捕。案件经检察机关审查后如提起公诉,将由法院审判。
纵横法律网 侯健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