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
(1)会计职务与出纳职务分离,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会计职务与审计职务分离;
(3)支票保管职务与印章保管职务分离;
(4)支票审核职务与支票签发职务分离,支票签发职务由出纳担任,其他会计人员不得兼任;
(5)银行印鉴保管职务、企业财务章保管职务、人名章保管职务分离,不得由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会计中有职责分离的概念,所以两项业务不能一个人来干,具体变现如下:
1、会计职务与出纳职务分离,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会计职务与审计职务分离。
3、支票保管职务与印章保管职务分离。
4、支票审核职务与支票签发职务分离。
扩展资料:
按照财政部2002年12月23日发布的财会[2002]21号《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试行)》的规定,单位应当建立采购与付款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采购与付款业务不相容职责至少包括:请购与审批;询价与确定供应商;采购合同的订立与审批;采购与验收;采购、验收与相关会计记录;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
这些都是对单位提出的、有关采购与付款业务相关职责适当分离的基本要求,以确保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与监督。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职责分离
1、材料等物资的请购、采购、验收和结算工作必须由不同的人员担任,不得由一人包办
2、实行钱、帐、物分管;
3、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4、会计核算岗位人员不得兼管出纳工作的现金收付、有价证券的保管等专项工作。
扩展资料
直系亲属“回避”
1、企业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企业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职务;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企业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职务;
3、纪委委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企业或下属企业的主要领导人职务
货币资金的不相容职务
1、货币资金的收付及保管应由被授权批准的专职出纳人员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接触;
2、出纳人员不能同时负责总分类账的登记工作;
3、出纳人员不能同时负责非货币资金账户的记账工作;
4、出纳人员应与货币资金审批人员相分离,实施严格的审批制度;
5、货币资金的收付和控制货币资金收支的专用印章不得由一个人兼管;
6、出纳人员应与货币资金的稽核人员、会计档案保管人员相分离;
7、负责货币资金收付的人员应与负责现金的清查盘点人员和负责与银行对账的人员相分离。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百度百科—不相容职务
1、材料等物资的请购、采购、验收和结算工作必须由不同的人员担任,不得由一人包办
2、实行钱、帐、物分管;
3、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必须贯彻不相容职务分工的原则,其内容包括:
①对每一项业务不能完全由一人经办;
②钱、账、物分管,例如,仓库保管员负责原材料的收、发、存和管理工作,并负责登记原材料的数量,而相关的账务处理则由会计人员负责;
③有健全严格的凭证制度。
货币资金的不相容职务
1、货币资金的收付及保管应由被授权批准的专职出纳人员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接触;
2、出纳人员不能同时负责总分类账的登记工作;
3、出纳人员不能同时负责非货币资金账户的记账工作;
4、出纳人员应与货币资金审批人员相分离,实施严格的审批制度;
5、货币资金的收付和控制货币资金收支的专用印章不得由一个人兼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不相容职务
财务中的不相容职务看具体企业机构设置,一般包括如下的内容: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1)会计职务与出纳职务分离,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会计职务与审计职务分离;
(3)支票保管职务与印章保管职务分离;
(4)支票审核职务与支票签发职务分离,支票签发职务由出纳担任,其他会计人员不得兼任;
(5)银行印鉴保管职务、企业财务章保管职务、人名章保管职务分离,不得由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合同业务的全过程
(1)合同签署(或委托签署)职务与条款订立职务分离;
(2)条款订立职务与法律顾问职务分离;
(3)合同谈判职务与合同定价职务分离;
(4)合同履行职务与收付款职务分离;
(5)合同审计职务与上述职务分离
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固定资产采购业务的全过程
(1)批准采购职务与采购经办职务分离;
(2)询价定价职务与确定供应商职务分离;
(3)采购职务与验收职务分离;
(4)付款审批职务与付款执行职务分离;
(5)采购职务、入库登记职务、会计记录职务分离
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投资业务的全过程
(1)投资计划的编制职务与投资的审批职务分离;
(2)投资业务的操作职务与会计记录职务分离;
(3)有价证券的保管职务与会计记录职务分离;
(4)投资股利、利息的经办职务与会计核算职务分离
直系亲属“回避”
(1)企业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企业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职务;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企业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职务;
(3)纪委委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企业或下属企业的主要领导人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