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如何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2024年12月02日 17:55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您这个直接拖着对方,不是对方想离婚嘛,那么对方就必须到你们这里来提起上诉,你们的邻居这些都是有力的证据证明孩子在你们家带。他父母年龄大,帮不上忙,这些都是证据。您姐这个官司很好打。就让对方来找你们。您家现在只要做到两点:第一,孩子不给他,更不让他带回他家,免得以后孩子判给你们了,你找他要,他就是不给;第二,让你姐跟他打电话,故意说他有家暴,孩子跟他没跟妈妈的环境好,请求他多为孩子着想,引诱他把坏话说出来做为有力证据,在手机里给他录音。让你姐在手机里放低姿态,不要让对方发现你们在干嘛。当然这些是你姐确定要和对方离婚,且一定要把孩子抚养权拿过来的前提哈。

网友(2):

协商不成 起诉后 法院按如下原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1993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
  2.法发[1993]30号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2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网友(3):

像你说的这种情况,他们协议离婚的可能性比较小,而且协议离婚法律效力比较低,一旦一方后悔,协议书是没有强制力的,最好是起诉离婚,一旦一方不执行,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法律规定,如果夫妻有两个以上孩子,原则上一方抚养一个。具体你可以咨询一下北京市 博 儒 律 师,他们专做婚姻案件,一定可以帮您的,百度可查

网友(4):

抚养权问题牵动着双方以及双方的父母两个家庭的利益,赢得抚养权不仅靠法庭上的较量,也是双方综合实力的博弈。

网友(5):

法院是以小孩跟着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如果小孩在两周岁以内,一般是以母亲抚养为原则;如果是在两周岁到十周岁之间,则要综合判断;如果小孩已满十周岁,则更尊重孩子的意愿。